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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、投诉监督电话 一、核心职业道德(公开承诺) 1.崇尚法治,尊重科学。严守法律法规与鉴定程序,严格遵循科学原理、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,所有鉴定活动以事实为依据,杜绝主观臆断与经验主义。 2.客观公正,独立执业。坚持独立开展鉴定工作,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,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,对出具的鉴定意见终身负责,坚决不办人情案、金钱案。 3.廉洁自律,诚信敬业。恪守职业操守,不收受当事人礼品礼金、不接受宴请或有偿服务,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,明码标价并依法开具发票,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。 4.严谨规范,注重效率。鉴定全过程严格按技术标准操作,关键环节全程留痕备查;一般鉴定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,复杂疑难事项需延长的,将书面告知委托人,延长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 5.保密合规,执业为民。严格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非法泄露鉴定相关信息;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,耐心解答合理咨询,及时回应正当诉求。 二、刚性执业纪律(严禁触碰) 1. 资质合规执业,不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开展鉴定,不指派未取得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》的人员参与鉴定工作。 2.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,鉴定人遇法定回避情形须主动申请回避,接到回避申请后3日内依法答复,确保鉴定公正性。 3. 遵守委托受理规则,不私自接受鉴定委托,不伪造鉴定材料、篡改实验数据或编造鉴定文书,全程做到可追溯、可核查。 4. 规范收费行为,不分解收费项目、不超标准收费,不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。 5. 恪守执业底线,严禁支付回扣、介绍费等利益输送行为,不违规会见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,不接受任何影响鉴定公正的请托。 6. 规范文书管理,鉴定意见书需经双人复核、技术负责人签发,加盖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后方为有效,确保文书格式统一、内容完整。 7. 妥善保管检材,对鉴定材料实行唯一性编号与全程登记,按技术规范要求保管(如生物检材低温保存),杜绝损毁、调换、丢失等情况。 三、投诉监督机制 (一)投诉受理范围 公民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认为本机构及鉴定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形的,可依法投诉: 1. 超出登记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执业,或组织无资质人员开展鉴定业务的; 2.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,或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的; 3. 违反收费管理规定,存在超标准收费、分解收费等行为的; 4. 违反鉴定程序规则,或因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的; 5. 存在支付回扣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; 6. 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,或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; 7. 违反保密、回避规定,或损毁、调换、丢失鉴定材料的; 8. 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。 (二)投诉渠道与联系方式 机构投诉:投诉专线0411-39271799,联系人倪东梅;承诺1个工作日内响应,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进展。 (三)投诉流程与处理承诺 1. 投诉人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,载明被投诉人信息、投诉事项、事实理由、诉求及联系方式,并附身份证明、司法鉴定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,材料需真实合法并签名盖章。 2. 受理机关收到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,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,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投诉。 3. 受理后将全面客观调查核实,听取双方陈述申辩,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,60日内出具处理意见并送达投诉人。 4. 投诉事项属实的,依法责令整改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涉嫌违法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;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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