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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北方水资源(大连)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

鉴定风险告知和执业承诺

司法鉴定风险告知

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明确司法鉴定相关风险,依据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核心风险告知如下:

1. 鉴定意见采信风险: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形式,其是否被办案机关采信,由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证据审查判定,本机构无权干预。

2. 鉴定结果与预期不一致风险:鉴定严格遵循客观、科学原则,仅基于鉴定材料和技术规范出具意见,可能与您的主观预期存在差异,不保证满足特定诉求。

3. 鉴定材料相关风险:您需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合法的鉴定材料,若材料虚假、残缺、污染或取得方式不合法,将导致鉴定意见无效或无法出具;因鉴定需要,部分检材可能出现耗损或不可逆损坏。

4. 鉴定意见不明确风险:受科学技术水平、检材条件限制,或鉴定事项本身无明确判定标准时,可能无法得出确定性鉴定意见,仅能出具倾向性分析或终止鉴定。

5. 程序配合风险:鉴定过程中需您配合现场见证、提供补充材料等事项,若无故拒绝配合、干扰鉴定流程,将导致鉴定终止,已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。

6. 时限与终止风险:一般鉴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,复杂事项可依法延长;出现材料无法补充、委托人撤销委托、不可抗力等情形时,本机构有权终止鉴定并书面说明理由。

 

 

 


 

 

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承诺书

本机构严格遵守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等法律法规,恪守司法鉴定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,向社会与委托人郑重承诺如下:

1. 依法合规执业:在《司法鉴定许可证》登记范围内执业,不超范围、不无证执业;鉴定人持证上岗,不转借、出租资质,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与技术规范,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。

2. 独立客观公正:坚守独立第三方立场,不受任何单位、个人或利益关系干预,杜绝虚假鉴定、人情鉴定;对出具的鉴定意见终身负责,维护司法公正。

3. 保障鉴定质量:采用国家/行业公认技术标准与方法,关键环节双人复核、负责人签发;受检材或技术限制无法得出确定性意见时,如实出具倾向性分析或依法终止鉴定并书面说明。

4. 规范收费与竞争:明码标价,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收费标准,不超标准、不分解收费;不搞不正当竞争,不贬损同行,维护行业秩序。

5. 恪守保密义务: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与档案,严格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未经法定程序不向第三方泄露鉴定相关信息。

6. 优化服务与配合:文明接待、耐心解答咨询,及时告知鉴定进展与延期;对鉴定意见异议依法复核并书面答复,配合鉴定人出庭作证,落实法律援助责任。

7. 主动接受监督:公开投诉渠道与处理流程,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管;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,自愿承担法律责任,接受行业惩戒与社会监督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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